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主管不批准该怎么办?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跟主管提了,但是主管不批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直接离职,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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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即便主管不批准,劳动者也有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试用期辞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里,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这里的“通知”,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提交辞职信,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通过邮件发送辞职信,保留邮件发送记录;或者提交纸质辞职信时,让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收到。 如果主管不批准辞职,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到时间后就可以自行离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要是用人单位以主管不批准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或者阻止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说明自己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辞职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试用期内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阻挠,劳动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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