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答应无理由退款但店铺不同意怎么办?


当遇到商场答应无理由退款但店铺不同意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理由退款”的概念。无理由退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无需说明具体理由,就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无理由退货退款权利。其中,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但有些商场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体验,会自行承诺更宽泛的无理由退款政策。 若商场有这样的无理由退款承诺,那么商场和消费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约定。当商场同意退款时,从合同约定的角度看,消费者的退款诉求是有依据的。而店铺作为在商场内经营的一方,通常要遵守商场的相关规定和承诺。如果店铺不同意退款,这可能违反了商场与店铺之间的入驻协议。 对于消费者来说,第一步可以与店铺进一步沟通,向其说明商场的无理由退款政策,并出示相关的证据,如商场的宣传海报、工作人员的承诺等,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果,消费者可以向商场管理方反映情况,要求商场按照承诺督促店铺退款。因为商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其制定的规则和对消费者的承诺。 若商场管理方也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投诉时,要提供购物凭证、与商场和店铺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证据。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他们在接到申诉后,会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经过调查,确认店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商场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店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退款。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物发票、合同、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