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迟迟不给,劳动者不用着急,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和公司沟通,说明情况,要求他们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很多时候,通过友好协商就能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若情况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用人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要是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会强制执行。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其赋予了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法律途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劳动者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总之,法律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面对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和给予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