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不发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却没有发放,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跟单位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其按照约定发放工资,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很多时候双方沟通后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比如,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若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展开调查,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这是一种法律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要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单位拖欠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仅能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诉讼可能会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