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主贷人是对方,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房,主贷人是对方。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主贷人是对方会对房子分割有影响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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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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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房子的主贷人是对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处理房产相关问题。 首先,要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主贷人是对方,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或者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等情况,都属于共同财产。 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涉及到分割问题。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房屋市场价值为100万,剩余贷款30万,那么获得房屋一方可能需要支付给另一方(100 - 30)÷ 2 = 35万的补偿款。二是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 对于剩余的房屋贷款,无论主贷人是谁,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即使主贷人是对方,在离婚后如果双方没有就债务偿还达成新的协议,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如果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若房子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对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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