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都没办房产证且无法居住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办不下来房产证意味着购房者没有获得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而房子无法居住,说明房屋可能存在质量等问题,不符合居住使用的基本条件。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约定,开发商十年都未办理,就构成了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对于房子无法居住的情况,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使其符合居住条件。如果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购房者可以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办理房产证并解决房屋无法居住的问题,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证,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因违约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