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按揭不还了且房子设有居住权该怎么办?

我之前贷款买了套房子,还办了按揭,现在经济出问题实在还不上按揭款了。而且之前这套房子还给别人设了居住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是银行直接收房,还是居住权会有影响?想了解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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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按揭
  • #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产按揭不还且房子设有居住权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处理办法。 首先,从按揭贷款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款人停止偿还按揭贷款,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银行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常见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仍无法偿还,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关于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该居住权是在房产抵押给银行之前就已经合法设立的,那么居住权不受银行行使抵押权的影响,居住权人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继续居住。若居住权是在房产抵押给银行之后设立的,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居住权可能会受到影响,居住权人可能无法继续居住。 对于借款人来说,若因无法偿还按揭贷款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建议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看是否能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同时,若房子设有居住权,应如实告知银行相关情况。对于居住权人而言,如果居住权受到影响,也可以依据居住权合同向设立居住权的人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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