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拿一个的规定从什么时候发布?
我生孩子休产假期间,公司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拿一个。我想知道这个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这样我也能更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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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相关规定涉及到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保障问题。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工资则是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生育津贴和工资一般不能同时兼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期间领取生育津贴,就相当于领取了生育期间的报酬;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就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在2012年4月28日正式公布施行的。所以从2012年4月28日起,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拿一个的这种保障原则就已经确立并实施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开始,对于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发放遵循上述规定来执行,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用人单位的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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