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什么时候开始交社保?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公司说要试用期满才给我交社保。我不太确定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给员工交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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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社保缴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社保即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工之日”,指的是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的日期。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哪怕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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