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员工的加班费由谁承担?
我单位有个员工不幸去世了,他之前还有一些加班费没结算。现在就很纠结这笔加班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单位直接支付,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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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确定死亡员工加班费由谁承担,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提供劳动所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死亡员工的加班费,一般来说,支付主体是很明确的,就是该员工生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因为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加班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这与员工是否死亡没有关系,不能因为员工死亡了,用人单位就免除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如果员工死亡后,其加班费未支付,这笔加班费应作为员工的合法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该法,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员工的加班费属于其合法财产,应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笔加班费。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支付,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死亡员工的加班费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而其权益由员工的继承人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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