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陪护费用由谁承担?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医院住院。住院期间需要人陪护,但是我不知道这陪护费用该由谁来出。我问了单位,单位说他们不管。我很困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工伤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到底该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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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陪护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这个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单位有责任来承担护理事宜。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人员护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陪护费用。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表明在工伤职工经过特定程序被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后,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以,一般在工伤住院的停工留薪期内,陪护费用通常由单位承担;若后续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需要护理,则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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