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归谁?
我和爱人在农村有套自建房,现在打算离婚了,不知道这房子该归谁。这房子是婚后一起建的,但建房资金一部分是我家出的,一部分是婚后两人共同攒的。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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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离婚后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农村自建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并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的归属,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出力建造了农村自建房,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可能会根据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大小、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来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该农村自建房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归婚前建造的一方所有。不过,如果婚后另一方对该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等增值行为,那么对于增值部分,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农村自建房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建房时使用了双方的宅基地权益,那么在处理房屋归属时,也需要考虑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如果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因为宅基地通常是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采取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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