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企业会不发工资吗?企业会向我们索要违约金吗?


首先来说工资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因为合同未到期就不发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提供了劳动,企业就有义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算劳动者有离职等打算,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不发工资。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着说违约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合同未到期劳动者离职,是不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构成“违约” 。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提供10万元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5年,劳动者工作3年后离职,那违约金最多为4万元(10万×2/5 )。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