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抑郁症单位会要我吗?
我刚查出患有抑郁症,现在正在找工作,很担心因为这个病单位不愿意录用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有没有权利因为我有抑郁症就拒绝我?他们这样 做合不合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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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是否会录用患有抑郁症的员工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虽然这里没有明确列举抑郁症,但该法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受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所以,单位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患有抑郁症就直接拒绝录用,否则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基于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而有不同的考量。比如一些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承担重大安全责任的岗位,如飞行员、消防员等,抑郁症可能会影响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安全性,单位从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和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对求职者的健康状况有更严格的要求。但即便如此,单位也应该有合理的判断标准和依据,不能随意以抑郁症为由拒绝录用。
此外,如果员工在入职后被发现患有抑郁症,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有一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轻易辞退。当然,如果员工的抑郁症严重影响工作,经过合理的调岗等措施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 的经济补偿。
总之,单位不能毫无理由地因为员工患有抑郁症而拒绝录用或辞退员工,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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