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上班是否属于自动放弃?
我受了工伤,目前处于停工留薪期。但公司让我回去上班,我就去了。现在我有点担心,我在停工留薪期去上班了,会不会被认定为自动放弃这个待遇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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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从法律层面来讲,停工留薪期上班并不一定就属于自动放弃该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去上班,有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比如企业的要求等。如果职工是在企业要求下回去上班,且没有明确的书面材料等显示职工放弃停工留薪期的待遇,那么就不能简单认定职工自动放弃。另外,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去上班,但企业并没有按照正常上班的待遇给予其相应的工资、加班工资等,职工仍然有权要求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所以,是否属于自动放弃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比如职工上班的原因、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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