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该怎么赔偿?
在工伤事件中,如果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这就可能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来详细说说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问题。
首先,需要理解足额缴纳社保的含义。足额缴纳社保就是单位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来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但要是单位少报工资总额或者员工的工资数额,没有按照实际情况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在发生工伤后,所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会减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直接的赔偿方式,但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差额部分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员工实际工资是每月8000元,但单位按5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待遇时,就会产生差额。这个差额部分就需要用人单位来补足。
员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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