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答辩书包含哪些内容?遭遇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公司这边似乎对工伤认定有不同看法,可能要写工伤认定答辩书。我不太清楚这答辩书里都得写些啥。而且我已经做完工伤鉴定了,接下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事情,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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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工伤认定答辩书的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几部分: 首部:要写明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还有被答辩人的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等。另外要说明是因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 正文:这是重点部分。一方面要针对工伤认定申请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应。比如对受伤经过是否认可,如果不认可,要详细说明你所认为的真实情况。例如,申请人称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而你认为其当时并非在执行规定任务,就要阐述清楚原因和依据。另一方面,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表明自己对于工伤认定的观点。比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条款,说明为什么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者对认定的工伤等级有异议等 。 尾部:答辩人要签字或盖章,并写明日期。 接下来讲遭到工伤鉴定后怎么办。 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那么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费,就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护理费,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产生的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因就医等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偿;还有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 。 要是单位没有投保(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那么职工就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解决不了,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这里的劳动仲裁,简单说就是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来对劳动纠纷进行裁决。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要是对一审法院判决还不服,依法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职工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来强制用人单位执行赔偿 。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事宜;《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对工伤认定的管辖等作出规定。这些法规都是处理工伤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总之,工伤认定答辩书的撰写和工伤鉴定后的处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要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条件的工作。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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