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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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各项权益。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您的情况中,工作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前面未签订合同的一年,您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从您入职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一共11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在您正常工资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例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这11个月里,用人单位除了支付您正常的5000元工资外,还需要再支付5000元,总共每月支付10000元。 此外,自满一年后,由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您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之后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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