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年被辞退按劳动法该怎么赔偿?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4年了,现在公司突然要辞退我。我不太懂劳动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了解一下赔偿的标准和依据,以及我能争取到多少赔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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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工作4年被辞退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工作4年,用人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而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工作4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8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以及可能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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