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8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补偿?
我在现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8年了,最近劳动合同快到期,单位说不打算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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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8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单位不续签是要给劳动者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在单位工作了8年,那么单位应当支付给你8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并且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因此不续签,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在单位工作8年,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通常要支付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不续签,则要根据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条件来判断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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