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中出现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我找了个承揽人来做一些工作,结果工作过程中出了事故。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承揽关系里,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是承揽人自己承担,还是我也有责任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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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你找一个装修工人来装修房子,这就是典型的承揽关系。 当承揽关系中出现事故时,责任划分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事故是因为承揽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例如承揽人操作不规范、违反安全规定等,那么一般情况下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比如装修工人在装修时,自己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伤了,且是因为他自己没有正确使用梯子,这种情况下定作人通常不用负责。 然而,如果定作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定作方面的过错,比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本身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像要求没有资质的人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加工。指示方面的过错,比如定作人错误地指示承揽人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选任方面的过错,例如定作人明明知道承揽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能力,仍然选任其来完成工作。例如,定作人明知道某装修队没有相关的装修资质,还是让他们来装修,结果装修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损失,定作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在承揽关系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上,关键在于判断定作人是否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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