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拆迁赔偿时公司员工有补偿吗?
我们公司因为地方拆迁要搬去别的地方,我不想跟着过去。我在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了,就想问问这种因为地方拆迁导致公司变动,我们员工能不能得到补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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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拆迁的情况下,公司员工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在地方拆迁导致公司经营场所变动时,就可能符合这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地方拆迁,公司的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公司和员工就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工作地点等条款)协商不一致,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公司虽然搬迁,但通过安排班车、调整上下班时间等方式,能够保证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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