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宝鸡十级伤残辞职后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在宝鸡工作,因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辞职后能拿到多少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计算方式,好心里有个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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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级伤残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当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且选择辞职时,会涉及到几个重要的赔偿项目。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些赔偿项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赔偿中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陕西省为例,根据《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宝鸡属于陕西省,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7个月。 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另外,如果在工伤治疗过程中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也都有相应的赔偿规定。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计算宝鸡十级伤残辞职后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本人工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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