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加班和提前半小时开会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
我所在的单位经常安排加班,而且每天还要求提前半小时开会。加班也没有相应的加班费,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想了解这种情况申请仲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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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加班和提前半小时开会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有明确的受理范围的。 就单位加班和提前半小时开会的情况而言,如果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是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比如关于工作时间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单位安排的加班以及提前开会导致员工总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那么员工就有权申请仲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或者提前开会占用员工休息时间,员工也可以申请仲裁。 另外,关于加班费用的问题,如果单位安排了加班或者提前开会等实质上延长了员工工作时间的情况,却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根据相关法律,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的通知、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加班和提前开会事实的材料。并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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