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年终奖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在讨论公司不给年终奖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年终奖,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等因素,给予员工的一种额外奖励。它并非是员工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但如果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形式对年终奖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它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虽然年终奖不一定等同于工资,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条件、金额等明确规定,那么公司不按照约定发放年终奖,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其中,年终奖可以被视为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公司不发放年终奖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根据该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存在发放年终奖的约定以及自己符合发放条件。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过往年终奖发放记录、业绩考核文件等。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可能会面临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年终奖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但劳动者需要仔细审查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有足够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