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交社保给补偿了是否可以?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最近说给我一笔补偿,让我别追究社保的事了。我有点纠结,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接受补偿后还能不能再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司没交社保即便给了补偿,这种做法通常也是不被允许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一种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等特点。强制性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说明,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公司不能以给补偿的方式来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虽然公司给了补偿,但从法律层面讲,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因为社保涉及到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不仅仅是金钱补偿可以替代的。接受公司的补偿,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放弃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如果公司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会支持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