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3个月结束了,签合同日期可以写试用期的日期吗?

我试用期3个月刚结束,公司现在要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有点纠结合同上的日期该怎么写,不知道能不能写成试用期开始的日期。这么写会不会有啥风险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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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合同日期能否写成试用期日期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实际时间;而合同的起始日期,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开始建立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从法律规定来看,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合同,把合同日期写成试用期开始的日期,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法律逻辑的,因为劳动关系实际上从试用期就已经开始了。不过,这么做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若将签订日期写成试用期开始的日期,而实际签订时间晚于这个日期,可能会引发一些证据方面的风险。例如,在未来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能难以证明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拖延签订合同的情况,将日期提前填写可能会掩盖其违法行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合同签订日期写成试用期开始的日期,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权益。所以,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合同签订日期填写实际签订的日期,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为试用期开始的日期。这样既能清晰反映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又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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