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互矛盾的证据是否能被采纳?

我在一场官司里提交了一些证据,但对方提交的证据和我的相互矛盾。我就想知道,像这种相互矛盾的证据,法院最后会不会采纳呢?我很担心因为证据矛盾影响我的官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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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采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相互矛盾的证据是否能被采纳,这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采纳。证据采纳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决定是否将某个证据纳入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法院不会一概而论地全部采纳或全部不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这就意味着,法院会对相互矛盾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是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伪造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如果相互矛盾的证据中,一方的证据在这三性方面存在明显瑕疵,那么该证据很可能不会被采纳。 同时,法院也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其中一方的证据,那么这一方的证据被采纳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例如,有证人证言、书证等其他证据与某一方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该方证据被采纳的概率就较大。 此外,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根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如果相互矛盾的证据属于不同类型,法院会根据证明力大小的一般规则来判断。 总之,相互矛盾的证据不一定不能被采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以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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