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在一家公司工作满一年了,可一直都没签劳动合同。心里挺不踏实的,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自己在这方面有哪些权益,要是能要求补偿,具体该怎么做呢。
展开


工作1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法律为啥要这样规定。《劳动合同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其中明确提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避免之后出现纠纷说不清楚。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你就有权获得双倍工资,最多能拿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并且,还会被视作在雇佣之日起满一年的那一天,已经与该劳动者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立即与之补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要是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解释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能给劳动者更稳定的职业保障 。 “双倍工资”就是在正常工资基础上,额外再支付一份相同金额的工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