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房贷还没还清是否可以公证?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房子的房贷还没还清。现在我们想对房产相关事宜进行公证,不知道在房贷没还清的情况下能不能进行公证,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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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房贷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离婚后房贷未还清的情况,公证主要涉及对房产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方面进行确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离婚后对房贷未还清的房产相关事宜进行公证,通常属于财产分割、合同约定等范畴,在公证机构的业务受理范围内。 不过,虽然可以进行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改变房屋的产权登记状态。也就是说,即使进行了公证,在房贷还清之前,房屋在产权登记部门仍然处于抵押状态。而且,公证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例如,如果公证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该方不具备偿还剩余房贷的能力,这种约定可能会面临一些执行上的问题。另外,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对于此类公证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以证明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总之,离婚了房贷还没还清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在办理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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