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不在本单位交社保,在其他单位交可以吗?


在探讨企业员工不在本单位交社保,而在其他单位交是否可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在本单位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从法律层面来讲,企业员工不在本单位交社保而在其他单位交,这种做法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这可能导致企业逃避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让员工在其他单位交社保,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员工需要享受社保待遇时,可能会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 其次,对于员工来说,在其他单位交社保可能会影响其自身权益。比如,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却在其他单位参保,可能会在认定工伤、享受生育保险等方面遇到困难。因为社保权益的享受往往与劳动关系紧密相连,如果参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相关部门在审核待遇时可能会存在疑问,从而影响员工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员工不在本单位交社保,在其他单位交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既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员工和企业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在本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