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重整时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所在的公司现在进入了破产重整阶段,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也不太想继续在这工作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呢?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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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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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整时员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重整”这个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员工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当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很可能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比如资金困难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在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为公司破产重整出现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员工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能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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