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人员怀孕期间,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公司吗?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在怀孕了,但是用工单位好像想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我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在我这种怀孕期间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有没有权力把我退回劳务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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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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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派遣人员怀孕期间,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将其退回劳务公司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公司)、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通常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工单位一般不能以经济性裁员、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将其退回劳务公司。不过,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即便处于孕期,用工单位仍然可以将其退回劳务公司。因为这表明劳动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用工秩序和单位利益。 所以,正常情况下,仅因为怀孕这一事实,用工单位不能随意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公司。但要是怀孕的劳务派遣人员出现了法定的过错情形,用工单位则有权退回。如果遇到用工单位不合理退回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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