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我在一家医院工作,最近听说有不定时工作制这种模式,很好奇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单位,能不能去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看看医院有没有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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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单位(在我国部分医院具有企业性质),是有可能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比如医院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随时处理医院的各种事务;还有一些外勤人员,如负责医疗物资采购、外联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也难以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另外,医院的部分值班人员,像急诊值班医生、护士等,由于需要随时应对紧急医疗情况,工作时间也无法固定。 不过,医院申请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医院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说明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理由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医院才能对相应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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