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可以拿一份吗?
我刚进入一家新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但公司没有给我一份合同副本。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权益,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是否有权拿到一份试用期合同呢?另外,如果拿不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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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劳动者是可以拿一份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试用期是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关系当中的,并不需要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合同其实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并非独立存在。比如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前两个月为试用期,那么这两个月的试用期相关约定就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明确了劳动者有权利获得一份劳动合同,其中自然也包括涉及试用期约定的部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试用期合同(即包含试用期约定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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