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去分公司上班,不去可以吗?
公司通知我去分公司上班,可我不想去,新地点离我家远,生活成本也会增加。我不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拒绝,想知道不去是否合理合法,会不会面临被公司辞退之类的风险。
展开


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要求员工到分公司上班,员工是否可以拒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并且该地点不包含分公司所在地,那么公司要求员工到分公司上班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去分公司上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才行。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员工有权拒绝去分公司上班,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比较宽泛,或者明确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并且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具有合理性,比如分公司与总公司距离较近、交通便利,不会对员工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也提供了相应的交通补贴等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服从公司的安排。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可能会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比如认定为旷工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