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没发全可以告劳动局吗?
我辞职后,公司没有把工资发全,少发了一部分。我多次和公司沟通,他们总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告劳动局。我就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通过这种方式维权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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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工资没发全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俗称“劳动局”)投诉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相应经济补偿,它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多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并依法辞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工资全额支付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比如,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除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外,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通过这些合法途径,劳动者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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