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用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发生育津贴吗?

我怀孕休产假了,公司说要按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给我发生育津贴,我觉得不太对劲,想了解下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法律上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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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津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它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保险待遇,旨在让女职工在生育这一特殊时期,不会因为无法工作而失去经济来源。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里明确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即已参保的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保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是政府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而设定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发放没有直接关联。如果用人单位用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来发放生育津贴,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若女职工遇到用人单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发放生育津贴的情况,女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补发生育津贴。若协商无果,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女职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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