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请假扣款能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我是一名编外人员,最近因为家里有事请了几天假,单位扣完钱后我拿到手的工资特别低,感觉都要低于最低生活保障了。我想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编外人员请假扣款到底能不能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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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编外人员请假扣款能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所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虽然编外人员在人事关系等方面可能与正式员工有所不同,但在工资保障方面,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编外人员请假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扣款是可以的,但扣款后的工资余额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底线,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劳动者可能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维持,这显然违背了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初衷。 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都体现了对公民基本生活的保障。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会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请假扣款后,不仅不能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更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编外人员发现自己请假扣款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补足差额。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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