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赠与给配偶是否能要回?
我在结婚前把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了配偶,现在我们之间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有点后悔把房子送出去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还能不能把这套婚前赠与给配偶的房产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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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前房产赠与给配偶后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的相关法律概念。赠与其实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说的权利转移,对于房产而言,一般就是指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在婚前把房产赠与配偶,但还没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人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把房产要回来的。因为在过户之前,房产的所有权还在赠与人手里,赠与人有权利改变主意。 不过,如果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房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配偶了。在这种情况下,要回房产就比较困难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配偶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房产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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