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后能否请求追回应得房款?


在法律层面,放弃房产后能否请求追回应得房款,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放弃房产”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等相关权益,这通常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协议等方式来体现。而“应得房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放弃房产权益的一方有权获得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如果当初放弃房产权益是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并且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个放弃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并追回应得房款。因为一旦做出了有效的意思表示,就应当受到其约束。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有可能追回应得房款的。比如,放弃房产的意思表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做出的。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形,在法定的撤销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放弃房产的行为,进而追回应得房款。 另外,如果放弃房产时双方有关于应得房款的约定,而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那么放弃房产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来证明约定的存在。 综上所述,放弃房产后能否追回应得房款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当初放弃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因素。如果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