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好公司要求上班是否可以不去?
我受了工伤,目前身体还没恢复好,但是公司要求我回去上班。我担心继续工作会影响我的伤势恢复,也怕之后落下病根。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拒绝公司的要求,所以想问问工伤没好公司要求上班,我可以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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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未痊愈的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公司要求上班的指令,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在合法的停工留薪期内,员工是可以不用去上班的,公司要求上班,员工有权拒绝。 其次,如果停工留薪期已满,员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后确认员工还需要继续治疗和休息,不能返回工作岗位,那么员工仍然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继续休息,不去上班。此时公司若要求员工上班,员工拒绝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劳动能力鉴定表明员工已经具备了恢复工作的条件,那么员工就应该按照公司的要求返回岗位工作。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总之,工伤没好公司要求上班,员工能不能不去,关键在于是否处于合法的停工留薪期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员工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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