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房产税能否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 ,在签合同的时候,我想和租客约定房产税由他承担。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所以想问问大家,出租房屋房产税能不能约定让承租方来承担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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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出租房屋房产税能否约定由承租方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这表明在法定层面上,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是产权所有人。
然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关于出租房屋房产税能否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法律规定了房产税的纳税主体为产权所有人,但这并不禁止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来改变税费的实际承担方。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例如,在一些商业租赁中,出租方和承租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承担房产税。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因为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房产税,在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时,纳税申报等手续仍然是以产权所有人的名义进行。如果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缴纳房产税,产权所有人作为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仍然需要先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之后再依据合同约定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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