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置了居住权是否可以取消?
我买了套二手房,后来才知道这房子之前被原房主给别人设置了居住权。现在我想让居住权人搬走,不知道这居住权能不能取消,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取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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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置了居住权是可以取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指的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消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如果居住权合同中约定了居住权的期限,当这个期限到期时,居住权就自动消灭。比如合同约定居住权期限为10年,10年期满后,居住权人就不能再继续居住该房屋。二是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是与居住权人本身紧密相关的权利,当居住权人去世时,居住权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此外,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居住权合同,那么居住权也可以取消。另外,如果居住权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所有权人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取消居住权。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居住权人的违约行为。在处理居住权取消的问题时,相关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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