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辞职了仍然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下面从法律概念、申请条件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来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经济补偿。它是对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经济损失等的一种弥补。 关于申请工伤赔偿的条件,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辞职并不会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只要在工伤认定的时效内,劳动者都有权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即使你已经辞职,只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并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