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和转让?
我家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现在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下这宅基地的使用权我能不能继承。另外,如果之后有需要,这宅基地的使用权能转让给别人吗?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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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和转让,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继承方面。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实际上也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作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但如果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已经拥有其他宅基地,且房屋自然坍塌或被拆除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宅基地。 其次是转让方面。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二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是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是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宅基地转让的相关规定。如果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种转让通常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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