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是否可以按照核定价格征收个税?
我打算买卖商铺,听说个税征收有不同方式,想知道能不能按照核定价格来征收商铺买卖的个税。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希望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能按核定价格征,什么情况不能,相关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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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铺买卖中,关于是否可以按照核定价格征收个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所得税在商铺买卖中的基本概念。在商铺交易里,卖家转让商铺获得收入,这部分收入如果有增值,就可能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据实征收,就是按照卖家转让商铺取得的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房屋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等都需要有明确的凭证来证明。 而核定征收,是在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核定征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虽然这个文件主要说的是住房转让,但在商铺买卖中也有类似的参考意义。各地对于商铺买卖核定征收个税的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在1%-3%左右。 所以,商铺买卖在符合一定条件,也就是无法提供准确房屋原值等相关凭证时,是可以按照核定价格征收个税的。但具体操作要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如果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一般还是会按照据实征收的方式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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