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我公司有劳务派遣人员,在统计工资总额时拿不准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算不算进去。想问下从法律角度,劳务派遣费用是否要纳入工资总额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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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派遣是否纳入工资总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资总额的概念。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反映了一定时期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这里所指的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他们并不属于用工单位的职工,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从本质上来说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范畴。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用等。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这更像是一种劳务采购支出。 不过,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来说,他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等报酬,是要纳入其自身的工资总额统计的。因为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是其单位的职工,符合工资总额统计中关于职工的定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不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但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应纳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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