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社保,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起诉?
我之前所在单位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想让单位补缴,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他们说不能补办。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啊,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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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社保的情况下,能否要求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并且社保经办机构无法补办,从而使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遭受了损失,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的。 然而,如果仅仅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这表明补缴社保费用的问题,通常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处理,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受理此类单纯要求补缴社保的案件。 所以,当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社保时,如果是因为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产生损失,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但如果只是要求补缴社保,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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