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安排到分公司我不去,公司不肯赔钱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倒闭了,要把我安排到分公司去,但我不想去,毕竟新环境又要重新适应。可公司说不去就不赔钱,我觉得这不合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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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倒闭通常意味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倒闭将员工安排到分公司,这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你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这种变更。如果你不同意去分公司,而公司又不肯支付相应的赔偿,这可能涉及到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公司不肯赔钱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不执行仲裁裁决,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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